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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民政局关于对区级社会组织进行2017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3 09:29:12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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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陈民发〔2018〕88号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区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7年度检查。现将2017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接受年检。

二、年检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年检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初审。各参检区级社会组织在宝鸡市陈仓区网站下载附件《宝鸡市陈仓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宝鸡市陈仓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规范打印成纸质文本,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盖章后,于6月30日前报送区民政局。

年检结束后,我局将根据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情况,相应作出 “合格”和“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应检未检的社会组织,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另外我局将根据情况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抽检的社会组织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公告年检结果并加盖年检印章。年检结束后,我局将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印戳,将2017年度检查情况以通报的方式发送到各业务主管单位,并在宝鸡陈仓政府网站对2017年度检查情况进行公告。

(三)整改督查。对在2017年有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和本单位章程的行为,或者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再视社会组织整改情况作出年检结论。

(四)行政处罚。对于无故不按时接受年检或在年检中弄虚作假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应提交的年检资料:

1、 《宝鸡市陈仓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A4纸打印;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2016年度检查不合格单位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4、2016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还需提交整改报告。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的年检资料:

1、《宝鸡市陈仓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A4纸打印;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2016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交整改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五、年检要求和说明

1、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是社会组织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政府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社会组织对年检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必须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年检手续。

2、对落实《中共宝鸡市委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意见》和《中共宝鸡市陈仓区委组织部宝鸡市陈仓区监察局宝鸡市陈仓区民政局关于清理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实施方案》精神和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执行不到位的社会团体,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3、对于无故不按时参加年检、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社会组织,将按照《陕西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在社会组织年检过程中将同步检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或群团组织情况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结果作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5、“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社会组织应当向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我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我局将视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社会组织被限期停止活动的,民政局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政局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六、年检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7-6213954

地 址:陈仓区集中办公安置点应急指挥中心104号室(社会组织管理股)

 

附件:

      附件1:2017年度社团年检报告书.doc

      附件2:2017年度民非年检报告书.doc 

 

 

宝鸡市陈仓区民政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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