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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26 15:23:5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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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稳妥规范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适龄儿童少年100%按时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除外),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所有公办中小学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实现规范有序、阳光监督。

二、招生办法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确定和调整县域内公办初中、小学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保持相对稳定。学区确需调整时,要由县区教育局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18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小学升初中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学校招生划分对口直升的小学。初中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区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对于辖区内热点学校分布不均的县区,可根据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分布情况,实行多校划片。实行多校划片区域的小学、初中应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学校,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二)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平等入学权利。各县区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对确因容量限制、接收有困难的学校,县区教育局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确保每一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2.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区要积极与当地残联、民政部门联系,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根据其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做到“一生一案”。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3.做好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各县区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县区要根据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编制招生计划,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不得跨市域招生;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引导和鼓励学校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

三、组织实施

1.强化责任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各县区在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划分学区和改革评价方式等重要环节时,要主动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要直面矛盾,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区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的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严格控辍保学。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凡从户籍地流出到县区以外就读的学生,必须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同意流出证明。未持有同意流出证明的,流入地学校不得接收。各县区和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4.强力消除大班额。消除大班额是各级党委、政府对教育工作提出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今年省、市、县(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区要规范治理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快县城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有效增加学位。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办好农村中小学、教学点和寄宿制学校,减少农村生源流失。严把起始年级招生关,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确保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6人。已存在超大班额的非起始年级,县区和学校要统筹规划,挖掘潜力,提早做好师资、教室等准备工作,秋季开学通过增班分流等措施,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5.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学校要积极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及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要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内容。要主动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6.强化监督问责。为确保2018年中小学招生规范有序进行,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招生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整治活动采取学校自查自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检查、市教育局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县区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请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联系电话:2790257;电子邮箱:bjsjj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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