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2.全面两孩政策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或者居隹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违法生育行为如何处理?
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违法生育行为仍然按照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执行。
4.目前《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何办理?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子女在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颁布前,可继续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能否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不再生育的,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2016年1月1日之后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要予以追回。
6.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夫妻落实节育措施有何规定?
强化妇幼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着力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避孕节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能力,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7.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还要办准生证吗?
按照陕西省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已经在全省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不再办理准生证。
8.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