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陈脱贫办发(2018)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市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关于转发省卫计委等四部门<关于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卫体改发[2017]750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建立我区农村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本着“遵循现实,保证政策连续性;科学衔接,注重政策叠加效应”的原则,在保持我区原有健康扶贫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城乡大病医疗保险、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四重保障”不变的基础上,新增农村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确保贫困人口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
二、工作内容
(一)保障对象
2017年数据清洗及动态调整后的全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补充医疗保障范围。
(二)保障范围
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此项政策。补充医疗保障要“兜住底线”,贫困人口经过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城乡大病医疗保险、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四重保障”后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未达到80%的,要予以兜底保障。
(三)保障期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截止。
(四)筹资标准和资金来源
补充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资金来源由省、市、区财政按3:3:4比例分级负担,实行区级统筹管理。区财政局设立补充医疗保障基金专户,将各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划入,实行封闭运行。若补充医疗保障基金出现透支,由区级财政予以补充。区合疗办设立基金支出专户,按月及时将报账资金划拨各医疗机构。
(五)经办方式
1.报销办法。贫困人口出院结算时,实行“一站式”“一单式”结算,具体办法为:农村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报销金额=住院合规费用×80%-(新农合报销金额+城乡大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金额+民政医疗救助金额)。对于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已经达到80%的,不再纳入本规定的报销范围。
2.系统结算。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一单式”结算系统升级改造,2018年6月1日由系统自动结算。
3.“一站式”服务。要求各医疗机构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实行“一站式”服务。在区市民中心设立农村居民医疗保障“一站式”报销窗口,区卫计局、民政局、中国人保财险陈仓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陈仓支公司入驻办公,实现农村居民医疗保障“一站式”报销服务、“一单式”系统结算。
4.对于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贫困人口住院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直接凭相关资料直接在户籍地卫生院报销。报销资金由卫生院垫付,卫生院垫付资金由区合疗办从补充医疗保障基金中拨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卫计、财政、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陈仓区农村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区卫计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农村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协调落实工作。
(二)多方协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补充医疗保障工作的落实。
1.区扶贫办负责于2018年5月20日前提供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
2.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筹集资金,协调省、市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足额配套我区补充医疗保障资金,设立专户,封闭运行,并对基金年度内透支部分及时予以补充。
3.区卫计局负责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对贫困人口患者住院非合规费用(即新农合报销范围以外的费用)的使用,并牵头会同区民政局、中国人保财险陈仓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陈仓支公司,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一单式”结算系统升级改造,确保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投用。
4.区卫计局负责,人社局、民政局、中国人保财险陈仓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陈仓支公司配合,在区市民中心二楼设立农村居民医疗保障“一站式”报销窗口,配足人员,实现农村居民医疗保障“一站式”报销服务。
(三)加大宣传。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向贫困群众宣传和解释补充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营造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肃纪律。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密切配合,全面按期落实此项惠民政策。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思想懈怠、推进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宝鸡市陈仓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