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文件安排,对上年度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一、申报时间:2018年5月20日-2018年6月30日
二、申报金额: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三、申报条件:凡失业保险在我区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在此基础上,如果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也可享受相应年度稳岗补贴。
(1)企业在2013年至2017年之间失业保险无历史欠费,因故错过稳岗补贴申领期的,可写出情况说明,按规定一次性享受2014年以来的稳岗补贴。
(2)企业在2013年至2017年之间有历史欠费的,补缴上年欠费的企业,当年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补缴2013年以来历史欠费的企业,可一次性享受2014年以来的稳岗补贴。
(3)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工作岗位且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去产能钢铁煤炭企业,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费,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80%。
四、受理单位:宝鸡市陈仓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股(陈仓区市民中心三楼311室)
五、联系人:杨小梅 李瑶联系电话:6236610
宝鸡市陈仓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