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程序
二、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拟定;
三、申请条件:借款人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无尚未还清的逾期贷款,可向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前还款书面申请;
四、提供资料:
1、借款人提供近12个月银行扣款记录;
2、借款人提前还款申请;
3、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借款人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可向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2、借款人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如果不同意应向借款人说明原因;
3、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在7日内,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4、个人提前还款可以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本息,也可提前部分归还贷款本金,提前还款实行利随本清原则,提前归还的本金部分在以后的还款期不再发生利息;
5、提前部分还款每年不超过一次,每次归还金额须为一万的整数倍;
6、提前一次性还款七个工作日后,个人携带还款凭证、个人身份证,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还清,同时领取注销房屋抵押登记证明。
六、办理地点:提前还款手续可在宝鸡市市民中心1号楼402信贷管理科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前往个人贷款经办行由住房公积金贷款专管人员办理个人提前还款手续;
七、办理时间:
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夏季(7月、8月)下午时间改为14:00—17:30
贷款银行: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八、联系电话:0917—3901706(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办理时限:
中心收到银行结清证明,个人持还清票据来中心,当日办结。
十、收费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