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陈民发( 2017 )1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定点医院:
根据宝民发〔2016〕118号和宝民发〔2017〕137号文件精神,经区民政局研究决定,同意对毛岁莲等381人进行医疗救助,现下拨7月份城乡医疗救助金共计484272.37元,其中一站式救助金300584.37元,医后救助金183688元。请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城乡医疗救助金规定及时发放,并上报发放表。
特此通知
附:《陈仓区2017年7月份医疗救助明细表》
宝鸡市陈仓区民政局
2017年8月18日
上一条:关于陈仓区2017年7月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公示的申请 下一条:关于陈仓区2017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结果公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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