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陈民发(2017)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兜底脱贫工作,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根据宝民发[2017]183号文件《关于转发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的通知》、宝民发〔2017〕202号文件《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认真做好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确保我区低保覆盖面不低于省市平均水平。
1、提标幅度: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月522元/人,每人每月增加4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年3470元/人,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提标对象:2017年10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户;按照标准变化,现行低保政策调整后应及时纳入的城乡低保户。
3、提标时间: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4、方法步骤:严格按照宝陈民发[2017]47号文件(2017年低保年审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同时调整以下两项政策:(1)将1、2级重度残疾,智力、精神3、4级残疾,多重残疾(听力、言语除外)以及重病患者的劳动力系数按“0”核算;家庭有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重病患者以及智力、精神残疾患者,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成员核定一名劳动力系数为“0”。(2)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就业人员按照务工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扣减。(如宝鸡地区:城市522乘以30%等于157元/月,农村3470除以12乘以30%等于87元/月)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助推兜底脱贫攻坚。
各镇(街)要抓住扶贫建档动态调整和低保户动态管理的有利时机,把因病、因残及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扶贫退出家庭作为重点,对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及时纳入,对“三保障”还没有解决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通过扶贫开发政策,因户施策精准帮扶。“三保障”已经解决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不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也不计入贫困人口。总之,要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低保,做到“脱贫不脱保”。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低保标准,但收入不稳定的低保对象,通过“渐退帮扶”政策,延长低保12个月,残疾人低保对象延长18个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前主要工作日程,科学安排,周密部署。按照上级要求,确保11月底圆满完成提标扩面工作。
(二)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程序。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做到入户调查有记录,申请审核有资料、会议研究有结果、评审核查有报告、评议公示有存根。建立健全调查、审查、审核、审批签名制度。对低保经办人员借机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动态管理。各镇(街)要根据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积极宣传政策,妥善做好提标扩面工作,认真做好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健全“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好工作机制。
宝鸡市陈仓区民政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