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安排,我区2018年7月底将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今年调整有两个特点:一是坚持并轨原则,继续实行统一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二是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今年,全省加大挂钩调整的力度,采用了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办法,使缴费长、缴费多的退休人员相对多的增加待遇。特别是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加大调整力度,能够更好地引导参保人员在职期间多缴费、长缴费。本次调整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有关政策规定如下:
一、总体原则:今年按 5%左右的增幅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国家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兼顾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作出的慎重决策。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职工平均工资涨幅平稳,物价增幅略低于上年同期。加之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抚养比不断下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按照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适当放缓养老金增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更有利于更好的保障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也更可持续。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提出的“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是指按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2017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左右确定,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调整,更不是简单地每个退休人员都按5 %增加养老金。
二、人员范围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三、定额调整标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四、挂钩调整标准:一是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二是以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五、高龄倾斜标准:退休人员中,19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75周岁-7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70周岁-74周岁),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调整注意事项:一是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按全省),予以补足。二是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