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达到一定的规模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全国性的社团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团和跨行政区域的社团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上一条:宝鸡市陈仓区民政局关于对区级社会组织进行2016年度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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