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陈仓区民政局《关于对区级社会组织进行2016年度检查的通知》(宝陈民发〔2017〕150号)要求,我局依法对2016年7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目前年检工作已结束。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年检,请于2017年10月2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补办年检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将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附:2016年未年检社会组织名单
未年检社会组织.xls
宝鸡市陈仓区民政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