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5月11日印发的宝市房委会[2015]2号文件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贷款政策
(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的前提下,将申请人现行申请贷款期限与本人年龄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二、提取政策
(一)租房提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重大疾病提取:缴存职工本人身患重大疾病,一年内连续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可凭住院结算单(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本次政策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具体细则由你中心制定后实施。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