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陕政函〔2008〕33号)以及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08]29号)第四条规定,现就陈仓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土地等级及单位税额标准明确如下:
一、城区征税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宝政发[2008]29号、宝陈政发[2008]48号、宝陈政发[2013]52号、宝陈政发[2013]53号规定执行。
二、工矿区的征税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宝陈政发[2008]48号规定执行。
三、建制镇行政区域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
一等:
钓渭镇、天王镇、磻溪镇:钓渭镇、天王镇、磻溪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5元/㎡。
高新十四路以东、磻溪中学东侧以西,渭河以南、秦岭北麓坡角线以北(包括千河以东的千河镇东片区、五一纸厂厂区)范围内仍按照宝政发[2008]29号、宝陈政发[2008]48号文件规定执行,单位税额标准9元/㎡。
阳平镇:阳平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5元/㎡。
慕仪镇:慕仪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5元/㎡。
周原镇:周原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5元/㎡。
二等:
贾村镇:贾村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3.5元/㎡。
县功镇:县功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3.5元/㎡。
新街镇:新街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3.5元/㎡。
三等:
坪头镇:坪头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3元/㎡。
拓石镇:拓石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3元/㎡。
四等:
香泉镇:香泉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2.5元/㎡。
赤沙镇:赤沙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2.5元/㎡。
凤阁岭镇:凤阁岭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2.5元/㎡。
四、本通知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土地等级及单位税额标准从2017年7月26日起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宝鸡市陈仓区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
区域划分及单位税额表
建制镇名称 |
等级 |
区域范围 |
税额标准(元/㎡) |
钓渭镇、天王镇、磻溪镇 |
一等 |
钓渭镇、天王镇、磻溪镇行政区域范围(高新十四路以东、磻溪中学东侧以西,渭河以南、秦岭北麓坡角线以北包括五一纸厂厂区范围以外区域) |
5 |
阳平镇 |
一等 |
阳平镇行政区域范围 |
5 |
慕仪镇 |
一等 |
慕仪镇行政区域范围 |
5 |
周原镇 |
一等 |
周原镇行政区域范围 |
5 |
贾村镇 |
二等 |
贾村镇行政区域范围 |
3.5 |
县功镇 |
二等 |
县功镇行政区域范围 |
3.5 |
新街镇 |
二等 |
新街镇行政区域范围 |
3.5 |
坪头镇 |
三等 |
坪头镇行政区域范围 |
3 |
拓石镇 |
三等 |
拓石镇行政区域范围 |
3 |
香泉镇 |
四等 |
香泉镇行政区域范围 |
2.5 |
赤沙镇 |
四等 |
赤沙镇行政区域范围 |
2.5 |
凤阁岭镇 |
四等 |
凤阁岭镇行政区域范围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