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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土地等级及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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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21ZFB/2017-1027-004 公开目录: 宝陈政发 发布日期: 2017-10-24 09:00:24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宝陈政发〔2017〕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陕政函〔2008〕33号)以及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08]29号)第四条规定,现就陈仓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土地等级及单位税额标准明确如下:

一、城区征税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宝政发[2008]29号、宝陈政发[2008]48号、宝陈政发[2013]52号、宝陈政发[2013]53号规定执行。

二、工矿区的征税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宝陈政发[2008]48号规定执行。

三、建制镇行政区域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

一等:

钓渭镇、天王镇、磻溪镇:钓渭镇、天王镇、磻溪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5元/㎡。

高新十四路以东、磻溪中学东侧以西,渭河以南、秦岭北麓坡角线以北(包括千河以东的千河镇东片区、五一纸厂厂区)范围内仍按照宝政发[2008]29号、宝陈政发[2008]48号文件规定执行,单位税额标准9元/㎡。

阳平镇:阳平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5元/㎡。

慕仪镇:慕仪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5元/㎡。

周原镇:周原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5元/㎡。

二等:

贾村镇:贾村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3.5元/㎡。

县功镇:县功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3.5元/㎡。

新街镇:新街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3.5元/㎡。

三等:

坪头镇:坪头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3元/㎡。

拓石镇:拓石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3元/㎡。

四等:

香泉镇:香泉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2.5元/㎡。

赤沙镇:赤沙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2.5元/㎡。

凤阁岭镇:凤阁岭镇行政区域范围;单位税额标准2.5元/㎡。

四、本通知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土地等级及单位税额标准从2017年7月26日起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宝鸡市陈仓区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

区域划分及单位税额表

建制镇名称

等级

区域范围

税额标准(元/㎡)

钓渭镇、天王镇、磻溪镇

一等

钓渭镇、天王镇、磻溪镇行政区域范围(高新十四路以东、磻溪中学东侧以西,渭河以南、秦岭北麓坡角线以北包括五一纸厂厂区范围以外区域)

5

阳平镇

一等

阳平镇行政区域范围

5

慕仪镇

一等

慕仪镇行政区域范围

5

周原镇

一等

周原镇行政区域范围

5

贾村镇

二等

贾村镇行政区域范围

3.5

县功镇

二等

县功镇行政区域范围

3.5

新街镇

二等

新街镇行政区域范围

3.5

坪头镇

三等

坪头镇行政区域范围

3

拓石镇

三等

拓石镇行政区域范围

3

香泉镇

四等

香泉镇行政区域范围

2.5

赤沙镇

四等

赤沙镇行政区域范围

2.5

凤阁岭镇

四等

凤阁岭镇行政区域范围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