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宝鸡市陈仓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宝鸡市陈仓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国、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本部门、本行业的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及时依法依规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规范行政行为,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监督。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进行修订,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渠道,将应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统一向外公开。
(二)推进住房领域信息公开。1、公开合法出售楼盘信息:楼盘位置、名称、开发商信息等;2、公开棚户区改造执行情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3、公开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和改造结果;4、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5、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6、按季度公开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由区住建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财政信息公开。1、公开预决算信息;2、公开“三公”经费信息;3、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地方政府债务信息;4、公开减税降费信息。(由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1、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2、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执法信息;3、公开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由区安监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土地开发信息公开。1、公开土地征收信息;2、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由区国土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公开重点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结果。(由区审计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1、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首要污染物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2、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3、按季度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水厂出口的饮水安全状况、用户水龙头水质的饮水安全状况;4、公开水质排名情况;5、公开“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及河湖保护情况。(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八)推进禁燃禁放相关条例公开。1、公开禁燃禁放相关通知公告及相关处罚条例等信息;2、公开禁燃禁放区域。(由区住建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落实)
(九)推进就业创业和人事信息公开。1、公开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招聘信息;2、公开公务员招考、招录;人事任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招考、录用情况。(由区人社局、区教体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公开招生政策、学区划分以及各项重点教育工作推进情况。(由区教体局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统计信息公开。按月、季度、年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由区统计局牵头落实)
(十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和去产能信息公开。1、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是否完整;2、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结果、核准、备案、实施过程信息;3、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专家库等信息;4、公开项目贮备和进展;5、公开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6、公开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7、公开企业产能信息,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由区发改局牵头落实)
(十三)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1、公开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2、公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3、公开医疗救助政策内容和知情情况;4、公开临时救助政策和执行情况。(由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十四)推进卫生信息公开。全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由区卫计局牵头落实)
(十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和产品质量信息公开。1、定期公布本地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2、公开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3、借助新媒体平台定期公开抽检信息;4、公开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信息;5、公开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6、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政策法规和程序;7、公开产品质量标准全文;8、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9、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内容、执法情况及结果、整改情况。(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十六)推进社保信息公开。1、公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2、定期公开社会保险信息披露。(由区人社局牵头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管理、谁公开,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股室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健全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二)细化任务。各牵头部门要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形成公开目录,制定落实措施,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股室,按期上报至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信息公开按要求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要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鼓励;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按季度予以通报。本项工作完成情况将计入政务公开年度目标专项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