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宝鸡市陈仓区国家税务局、原宝鸡市陈仓区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宝鸡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宝地税发〔1999〕068号)等5份文件。现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陈仓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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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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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下发《宝鸡县个体户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
1996年4月1日 |
宝地税发〔1996〕0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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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宝鸡县地方税务局《宝鸡县地方税务局个体户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
1997年4月1日 |
宝地税发〔1997〕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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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宝鸡县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的通知 |
1998年5月13日 |
宝地税发〔1998〕0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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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宝鸡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
1999年1月1日 |
宝地税发〔1999〕0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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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宝鸡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 |
1999年3月23日 |
宝地税发〔1999〕0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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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陈仓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部署,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陈仓区税务局对此次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由区级税务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对由原宝鸡市陈仓区国家税务局、原宝鸡市陈仓区地方税务局制发的5份文件予以废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陈仓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陈仓区税务局对此次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由全区税务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和修订工作,并根据清理结果制定本公告。
二、制定依据
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件清理的有关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陈仓区税务局组织各业务部门人员,对由原宝鸡市陈仓区国家税务局、原宝鸡市陈仓区地方税务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