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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城区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和Ⅳ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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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17-1213-002 公开目录: 预警信息 发布日期: 2017-12-13 14:32:20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宝陈重污染天气办函〔2017〕5号
 

各相关镇街,区级各相关部门:

受静稳天气影响,12月12日0时起,宝鸡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处于轻度-中度污染水平。经市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测12日至13日,市区及东部各县区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级别为主。按照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城区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和Ⅳ级应急响应的通告》(宝重污染天气办函〔2017〕12号)和《陈仓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17年12月12日18时,发布《陈仓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蓝色预警,城区及各相关镇街同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请有关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好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区宣传部门、工信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区广播电视台、通信公司及区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

四、几点要求

1.各有关镇街及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2时前向区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送各项措施落实及检查情况;应急结束3日内,向区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书面上报本次应急评估报告。

2.区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将组织督查队伍,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及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查,结果纳入环保年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苏丹萍 电话:6230885

传 真:6230885邮箱:ccqtwzmbgs@163.com

宝鸡市陈仓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