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召开陈仓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
(一)本次听证会设20名听证会参加人。其中:消费者10名;区人大代表1名,区政协委员1名;经营者及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4名(天然气企业2名、公益性福利性管理部门2名);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参加人4名(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消费者协会)。
(二)旁听人3人。
(三)邀请区级新闻媒体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由区物价局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随机选取。名额不足时,委托区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推荐。
(二)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参加人请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推荐。
(三)经营者及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由区物价局委托区住建局推荐。
(四)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参加人由相关参加单位推荐。
(五)听证会旁听人由区物价局根据报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随机抽取产生。
(六)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产生后,由区物价局通知本人,并在第二次听证公告中向社会公告。
(七)区级新闻媒体由区物价局邀请参加。
三、听证会参加人及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一)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
凡具有宝鸡市陈仓区户籍、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关心、了解城市燃气价格等问题;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认证和议事能力,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反映意见;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等信息)。
(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具有宝鸡市陈仓区户籍的常住居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至7月11日。
(二)报名方式:
1、直接报名:登录区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整后送到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陈仓区行政机关集中安置中心主办公楼7楼711室)。
2、单位推荐:请相关单位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推荐表反馈至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陈仓区行政机关集中安置中心主办公楼7楼711室)。
联系人:岳红霞 电话:0917-6212495。
附件:宝鸡市陈仓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报名表
宝鸡市陈仓区物价局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