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2、区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镇(街)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镇(街)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4、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镇(街)纪(工)委、监委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级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5、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党纪政纪制度规定;变更或撤销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6、完成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纪委、市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切实加强政治建设;
2、坚决打好纠正“四风”持久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3、加强纪律建设,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4、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5、扎实推进监督全覆盖,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6、严格问责追责,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7、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富强美丽新城区建设加力提速;
8、强化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2人(含区委巡察办4人),均为行政编制;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区委巡察办1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价值40.2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2辆,预算40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专项业务经费。
七、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3678082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678082元;支出3678082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678082元,项目支出0元。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3678082元,支出预算3678082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640202元(在职人员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比上年减少15971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商品和服务支出956280元(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比上年增加296280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培训等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600元(离休费、医疗补贴、生活补助等)比上年减少2457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预算情况
1、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
2、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78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800元,与上年持平。
3、2018年公务接待费40800元,比上年减少160元,下降0.39%,主要原因是正常节支。
4、2018年会议费77500元,与上年持平。
5、2018年培训费40000元,比上年增加了40000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培训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56280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附: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