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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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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21CZJ/2018-0717-001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发布日期: 2018-07-06 08:12:47
主题词: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一、预算执行情况

1、财政收入

1-6月份,财政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630万元,完成市上年度考核任务34159万元的63.3%,超进度13.3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16730万元增加4900万元、增长29.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9449万元,较上年增加5606万元、增长40.5%,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89.9%;非税收入完成2181万元,较上年减少706万元、下降24.5%。

分征收部门看,国税部门完成6583万元,同比增加1550万元、增长30.8%; 地税部门完成4967万元,同比增加2708万元、增长119.9%;财政部门完成1571万元,同比减少872万元、下降35.7%;高新财政体制调库收入8509万元,同比增加1514万元、增长21.6%。

2、财政支出

1-6月份,财政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30962万元,较上年同期125805万元增加5157万元、增长4.1%。主要科目支出完成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83万元、增长72.9%;教育支出43300万元、增长29.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58万元、增长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92万元、增长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20万元、下降47.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710万元、增长61.8%;农林水事务支出13037万元、增长3.1%;住房保障支出3959万元、下降33.5%;债务付息支出320万元,下降45.3%。

二、本期预算执行特点

1、财政收入持续增长。1-6月,财政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630万元,较上年同期16730万元增加4900万元、增长29.3%,保持了今年以来各月财政收入增幅两位数的高增长势头。

2、税收收入增长较快。1-6月,全区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19449万元,同比增长40.5%。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达到89.9%,较上年同期82.7% 提高了7.2个百分点(2017年1-6月税收收入完成13843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16730万元的82.7%),较全市县区税收收入平均比重76.4% 高出13.5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占比在全市县区中持续领先,收入结构持续居优。

3、财政支出增幅缓慢。1-6月份财政支出同比增加5157万元、增长4.1%,较上年同期15.1%增幅下降了11个百分点。其中:医疗卫生、农林水、社会保障和教育等民生重点科目八项支出达到111200万元,增幅较上年同期增幅11.3% 下降了4.28个百分点。

三、执行情况分析

1、顺利完成“双过半”目标。1-6月份,全区地方财政收入累计完成21630万元,占市上年度考核任务34159万元的63.3%,顺利实现了地方财政收入“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任务。

2、税收收入占比超市考目标。2017年省市修订了加快追赶超越县区财政指标考评办法,将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重纳入季度考核范围。2018年1-6月份,我区税收收入完成19449万元,占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89.9%,较市上考核指标70%高出19.9个百分点。

3、财政增收后劲不足。1-6月,区财税征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控的30户重点企业区级税收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了698万元、增长17%,较同期区级税收入增幅40.5%低23.5个百分点,其中:增幅超过1-6月全区税收收入增幅40.5%的企业仅10户,较上年增加963万元、增长61.7%;12户企业税收收入负增长。科技工业园区65户入驻企业区级税收收入总额较上年仅增加383万元、增长26.79%,10户企业纳税零申报、上半年实现区级税收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仅2户企业。重点税源企业支撑作用明显下降,组织收入任务的难度进一步增大。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面对财政收入增长后劲乏力、刚性支出增长加快,实现全年财政收支平衡任务艰巨这一形势,下半年,我们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这一目标,克难攻坚、主动作为,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是抓实抓紧组织收入。围绕全年任务目标,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密切与税务征收机关的协调、联系和沟通,加强收入运行分析,及时掌握税源、税收动态变化,努力挖掘重点企业、主要行业新的收入增长点,充分发挥重点税源的支撑作用,尽最大可能将经济发展成果转化为税收收入。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投入。统筹财力和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基本民生保障和扶贫、环保等重点领域,加大力度补短板、惠民生,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三是强化支出管理。围绕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建立预算单位支出执行进度考核通报制度,加强对预算单位支出执行进度的督促和考核,对项目推进不力、资金绩效低下的,及时予以盘活,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保证区委、区政府新增重大支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