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陕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宝市发改投资发[2017]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拟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陈仓省际公安检查站。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陈仓区坪头镇周川村。四至:该宗地东临连霍高速宝天大队;南临310国道;西临坪头镇周川村耕地;北临连霍高速公路。
三、拟征地单位及面积:坪头镇周川村集体旱耕地0.8004公顷。
四、拟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 36号)规定标准计算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标准计算补偿。
五、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六、拟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坪头镇土管所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联系人:宋建明;联系电话:0917-6216057)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