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陕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宝鸡市2016年度第二十三批次、二十四批次、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时间:2017年10月27日。
四、批准文号:陕政土批〔2017〕476号、陕政土批〔2017〕477号、陕政土批〔2017〕478号。
五、征收土地位置和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一)宝鸡市2016年度第二十三批次
地块一: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南峪村。四至:该宗地位于南峪河以东、道路以西。总面积1.5467公顷(其中园地0.1638公顷,建设用地1.3829公顷)。
地块二: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南峪村。四至:该宗地位于南峪河以东、南峪村以西。总面积0.5945公顷(其中园地0.0121公顷,建设用地0.5824公顷)。
地块三: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南峪村。四至:该宗地位于南峪村耕地以东、南峪河以西。总面积5.3124公顷(其中耕地3.6253公顷,园地0.5760公顷,建设用地0.6636公顷,未利用地0.4475公顷)。
地块四: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前锋村。四至:该宗地位于南峪河以东、前锋村耕地以南。总面积1.0877公顷(其中耕地0.0889公顷,园地0.1815公顷,建设用地0.8173公顷)。
地块五: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前锋村。四至:该宗地位于南峪河以北、县孟公路以西、前锋村宅基地以南。总面积0.3920公顷(其中耕地0.0612公顷,园地0.2691公顷,建设用地0.0617公顷)。
地块六: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前锋村。四至:该宗地位于县孟公路以东、南峪河以北、前锋村宅基地以南、耕地以西。总面积0.2468公顷(全园地)。
地块七: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王家庄村。四至:该宗地位于县孟公路以东、南峪河以西、王家庄村耕地以北。总面积1.0292公顷(其中耕地0.96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7公顷,未利用地0.0307公顷)。
地块八: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三泉村。四至:该宗地位于县孟公路以西、三泉村耕地以北、现状加油站以南。总面积0.2821公顷(全耕地)。
地块九: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石尧村。四至:该宗地位于千北路以北、小水河以南。总面积0.5426公顷(其中耕地0.0810公顷,未利用地0.4616公顷)。
地块十: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王家咀村、赵家山村。四至:该宗地位于码大公路以东、小水河以西。总面积0.6282公顷(其中王家咀村牧草地0.0458公顷,未利用地0.2408公顷;赵家山村未利用地0.3416公顷)。
地块十一: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庵里村、王家咀村。四至:该宗地位于码大公路以西、庵里村耕地以南。总面积1.8228公顷(其中庵里村耕地0.6601公顷,园地0.0898公顷,建设用地0.3961公顷,未利用地0.6017公顷;王家咀村未利用地0.0751公顷)。
地块十二: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庵里村。四至:该宗地位于小水河以北、山坡以南。总面积0.6221公顷(其中耕地0.2533公顷,园地0.2874公顷,未利用地0.0814公顷)。
(二)宝鸡市2016年度第二十四批次
地块一: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庵里村。四至:该宗地位于庵里村耕地以东、码大公路以西。总面积1.0980公顷(其中耕地0.9503公顷,建设用地0.1477公顷)。
地块二: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庵里村(杨家坪山顶)。四至:该宗地位于庵里村林地以南、以北。总面积5.8966公顷(其中耕地3.9900公顷,园地0.2183公顷,建设用地1.6883公顷)。
地块三: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庵里村。四至:该宗地位于小水河以东、庵里村以西。总面积1.0557公顷(其中耕地0.7458公顷,牧草地0.2498公顷,建设用地0.0601公顷)。
地块四: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庵里村。四至:该宗地位于小水河以北、庵里村宅基地以南、以北、大湾河以西。总面积19.1192公顷(其中耕地17.4679公顷,园地0.2172公顷,牧草地0.2172公顷,其他农用地0.2946公顷,建设用地1.0594公顷,未利用地0.0505公顷)。
(三)宝鸡市2016年度第二十五批次
地块一: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庵里村。四至:该宗地位于码大公路以南、庵里村耕地以东、宅基地以西。总面积4.0804公顷(其中耕地0.6196公顷,园地3.4609公顷)。
地块二: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庵里村。四至:该宗地位于大湾河以东、山坡以西、小水河以北。总面积4.4198公顷(其中耕地3.3844公顷,园地0.1796公顷,未利用地0.8558公顷)。
地块三: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庵里村。四至:该宗地位于小水河以西、码大公路以东。总面积4.7256公顷(其中耕地1.9469公顷,园地1.8857公顷,未利用地0.8930公顷)。
地块四: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庵里村。四至:该宗地位于码大公路以东、庵里村山坡林地以西。总面积1.3578公顷(其中耕地0.9449公顷,园地0.4129公顷)。
地块五: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庵里村。四至:该宗地位于大湾河以东、庵里村耕地以西、以北。总面积0.5167公顷(全耕地)。
地块六: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新民村。四至:该宗地位于新庵路以东、新民村宅基地以西。总面积0.3241公顷(其中耕地0.0351公顷,建设用地0.2890公顷)。
地块七: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南山村。四至:该宗地位于310国道以北、渭河以南、中石油加油站以东、南山村宅基地以西。总面积4.0531公顷(其中耕地0.3840公顷,园地2.4052公顷,建设用地0.9223公顷,未利用地0.3416公顷)。
六、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 36号)规定标准计算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标准计算补偿。
七、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八、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辖区镇土管所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联系人:宋建明;联系电话:0917-6216057)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