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香泉镇政府及三泉村村委会对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第12号】征地补偿情况进行复核及存在问题反馈,现我局就第一次协议签订时遗漏附着物补偿费用给予公示并新增兑付,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遗漏需新增补偿款:
经香泉镇政府及三泉村村委会复核,遗漏需新增补偿款为:257000.00元(详见附表)。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补充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联系人:宋建明;联系电话:0917-6216057)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
2018年1月10 日
附表:
三泉村遗漏需新增附着物补偿领款表
序号 |
姓名 |
领款日期 |
附着物补偿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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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许新海 |
2016.6.18 |
32,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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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牟成贵 |
2016.6.18 |
5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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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银贵 |
2016.6.18 |
14,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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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贾金贵 |
2016.6.18 |
29,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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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赵虎虎 |
2016.6.18 |
11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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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贾拴代 |
2016.6.18 |
1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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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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