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出台的背景?
答: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国家发改委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59号),省政府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成本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16】38号),要求降低天然气配气价格,切实减轻企业用气负担。在此背景下,陕西省决定对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并清理规范天然气收费行为。
二、问:这次降价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这次降价是根据陕西省物价局2016年9月22日下发的《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6】96号)文件执行的。
(一)省内天然气长输管道管输价格在现行政府定价基础上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下调0.121元。
(二)对非居民用气城市配气价格下调幅度原则上不低于5%;居民用气价格保持不变。
(三)大用户协商确定具体用气价格。
(四)清理规范天然气收费行为,取消居民用气每户每月1元维护费。
(五)执行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
三、问:我市本次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我市本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调整包括4个方面:
(一)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从2.46元降低为每立方米2.30元,每立方米降低0.16元。
(二)大用户用气价格。大用户用气价格在不超过政府定价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用气价格。
(三)取消调压器维护费。取消居民用户每户每月1元和非居民用户每年每台1500元的调压器维护费。
(四)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从3.26元降低为每立方米3.12元,每立方米降低0.14元。
四、问:宝鸡市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陕西省物价局下发(陕价商发【2016】96号)文件《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文件规定,本次价格政策调整从2016年10月20日起实施。我市的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调整,自2016年10月20日零时执行。
五、执行范围?
答:此次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下调执行范围为市县区管道天然气用户。槽车运输天然气价格由各县区物价局根据省上文件精神自行确定。
六、问:为什么居民用气价格不调整?
答:我省天然气价格政策一贯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反哺居民用气价格政策,本次不对居民用气价格进行调整。我市的居民生活用气执行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阶梯气价制度,本次价格调整不涉及居民用气价格,只取消居民用户的调压器维护费的收取,不会对居民用气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次价格调整影响如何,用气企业是否能享受政策红利?
答:按照宝鸡中燃公司2015年度经营数据,本次价格调整,长输管线管输价格下调0.121元/方,可释放政策红利年近2000万元。取消居民用户调压器维护费及工商福用户专用调压器维护费,可释放政策红利超过年500万元。对工商福用气城市配气价格及车用天然气价格的下调可释放政策红利超过年1300万元。对大用户协商定价的优惠政策可释放政策红利年1200万元。总计本次价格调整,可向全社会释放政策红利年5000多万元,可以使工商福用户切实减轻用气负担的同时让居民用户直接受益。
八、调压器维护费取消政策如何执行,是否需补交当年维护费?
答:这项收费政策群众意见很大,我们多次给省上建议取消。这次省上文件只取消了居民用户每月每户1元的调压器维护费。我们不仅取消了居民用户每月每户1元的调压器维护费,还一并取消了工商福用户每台每年1500元的调压器维护费。执行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起。此前已收费用不退还,未收取费用也不再收取,不需要补交当年维护费。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