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盐经营单位,各个体经营者:
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032号)、陕西省物价局陕价商发(2016)115号、宝鸡市物价局宝市价价发(2016)21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定价。
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确保我区食盐市场价格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区物价局就规范食盐市场价格行为,对各食盐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食盐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标价齐全,标示醒目,货签对位,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必须使用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商品标价签,严禁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二、各食盐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不得用虚假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蓄意串通、合谋提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短斤少两。
三、各食盐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要确保食盐市场供应稳定。在市场食盐供应品种上必须满足消费者对普通食盐和营养盐不同品种的需求,确保基本品种食盐供应不断供、不脱销;同时要建立完善食盐储备体系,合理安排好食盐调度和配送工作,确保我区食盐市场供应充足,切实保障我区农村特别是西山地区普通食盐稳定供应。
本次提醒告诫后,区物价局将密切关注食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和借盐业体制改革之机出现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切实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兜住民生价格底线。另外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希望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