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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鸡中燃陈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7年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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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21FGJ/2018-0723-002 公开目录: 行政收费 发布日期: 2018-07-23 15:26:3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发改局 文       号:
 

根据市物价局工作委托安排,我局于2018年6月1日至7月20日,按照会计成本法对宝鸡中燃陈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中燃陈仓分公司)2015年至2017年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陈仓区城区)成本费用资料进行了审核,核定了定价成本。基本情况如下:

一、成本核算的依据和程序

本次成本核算,以宝鸡中燃陈仓分公司2015年至2017年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成本核算表为核算基础,采取现场勘查、座谈、核对财务账目,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审核依据,遵循费用核算客观、合法和合理的原则,核定定价成本。

主要政策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3、《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

4、《陕西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操作规范》(陕价成发〔2015〕3号,以下简称“操作规范”)。

5、《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陕西省物价局〔2018〕57号,以下简称“燃气成本监审办法”)。

6、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物价局其他有关文件。

主要成本数据真实性审核,依据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XYZH/2016SZA30028、XYZH/2017SZA30257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审字〔2018〕3549号审计报告。

燃气量是核算的主要数据,来源于宝鸡中燃陈仓分公司提供的燃气量统计表。

核算程序严格依照“操作规范”及“燃气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实施。经过企业提供成本资料、实地成本核算、出具成本核算结论等三个工作过程完成成本核算工作。

二、成本核算的内容

宝鸡中燃陈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是2011年9月份由宝鸡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对陈仓分公司进行改制,以实物和货币出资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燃气及水供应业”,拥有陈仓区管道燃气市场特许经营权。2017年12月,公司现有职工114人。陈仓区累计在册点火用户5.3481万户,其中居民用户5.2885万户,工业用户24户,商业及公福用户572户;累计已建成投用次高压129.459公里,中压管线175.8公里,低压管线128.2135公里。已投入汽车加气站4座。

定价成本主要包括:运行维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

三、主要费用的确认办法

按照“操作规范”及“燃气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以下主要费用的确认办法和标准为:

1、材料费:按照企业监审年度前一年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参考监审期间变化核定。

2、职工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3、修理费:2015-2016年用户缴纳的、2017年企业核算时预提的调压维护费不计入定价成本。

4、固定资产折旧费:按照规定的残值率5%(管道除外)和折旧年限予以核定。

5、管理费:包括企业为组织和管理配气服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6、“财政补助” 相应支出和“对外捐赠”支出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7、计价量,实行预售的,计价量为(购气量+年初库存气量-年末库存气量)×(1-配气损耗率)。

除上述费用项目外的其它费用据实核定。

上述费用以外的其它费用,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符合宝鸡市范围内社会公允水平。

四、成本费用核增核减情况

通过实地查看现场、核对财务账簿及相关统计报表,按照规定,我们分别对材料费、职工工资、修理费、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费、财务费用、计价量等项目进行了调整,核定了应计入本次输配气定价成本的费用数额。

1、 材料费:根据成本监审“操作规范”企业计提,实际未发生的换表费予以剔除。三年分别核减480万元,480万元,480万元。

2、燃料动力费:依据“燃气成本监审办法”,将与配气服务不相关的费用剔除,三年分别核减燃料动力费134.35万元,148.88万元,106.51万元。

3、职工薪酬:其中职工工资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该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陈仓区2015-2017年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行业”的平均工资予以核定,超出部分予以核减。2015年共核减510.04万元,2016年共核减511.08万元,2017年共核减557.4万元。

4、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费:按照规定的残值率5%(管道除外)和折旧年限予以核定,剔除未实际发生数,剔除企业上报的在建工程数。固定资产折旧费2015-2017年分别核减655.88万元,650.44万元,654.57万元。

5、销售费用:剔除与配气业务不相关的费用,2015-2017年分别核减了1.45万元,2.84万元,0.19万元。

以上五项费用三年分别合计核减总成本1781.72万元,1793.24万元,1798.67万元,总计2015-2017年核减总成本为5373.63万元。

除以上费用外其余费用依据有关会计资料据实核算。

五、成本监审结论

宝鸡中燃陈仓分公司提交的城市管道输配气总成本分别为:2015年2586.09万元,2016年2798.18万元,2017年3026.05万元。企业提交的三年平均成本为1.26元每立方米。

经我局核定:宝鸡中燃陈仓分公司天然气输配总成本分别为:2015年773.24万元,2016年955.51万元,2017年1123.05万元。单位定价成本三年加权平均为每立方0.33元。

六、有关说明

1、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本次资料原始数据、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由被审单位负责。

2、本次成本核算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本次决策服务,对其他单位及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发生的一切后果,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对以上成本审核结论若有异议,请被审核单位在接到本报告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宝鸡市陈仓区物价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