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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降低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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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21ZFB/2016-0918-002 公开目录: 行政收费 发布日期: 2016-09-28 15:05:29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陕价服发〔2016〕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杨凌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韩城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神木县、府谷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近期成品油价格降低,经研究,自2016年1月23日零时起,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在上限票价基础上,按每人公里0.021元核减后确定,尾数保留到角。

今后,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各设区市物价、交通部门根据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当地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上不再发文统一调整。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月19日

(来源:陕西省物价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