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价服发〔2016〕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杨凌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韩城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神木县、府谷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近期成品油价格降低,经研究,自2016年1月23日零时起,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在上限票价基础上,按每人公里0.021元核减后确定,尾数保留到角。
今后,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各设区市物价、交通部门根据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当地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上不再发文统一调整。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月19日
(来源:陕西省物价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