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全区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发展,增加贫困户收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贫困户收入增加的目标,充分发挥光照资源优势,推动光伏发电进农村,符合国家多项产业发展规划,有效推动农村能源改革,为国家倡导的铁腕治霾、节能减排提供了一种良好的解决方案。大力发展光伏产业,是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对于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有很大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2018年,按照“科学布局、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支持全区62个贫困村,推行“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发展模式,以村为单位建设村级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实现29个计划脱贫村全覆盖,发展光伏产业,形成以“村有集体经济、户有增收项目”的产业发展格局,打赢打好年度脱贫攻坚战。
二、主要措施
根据省脱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7]55号)、《宝鸡市陈仓区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金收益扶贫工作实施细则》(宝陈财农字[2017]105号)和区产业扶贫工作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产业扶贫项目的通知》(宝陈产扶办发[2018]3号)文件精神,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村发展光伏产业。
1、推行“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发展模式。积极支持村委会以集体资产、贫困户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入股的方式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村级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带动群众增收。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对贫困村建设村级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采取实施光伏扶贫项目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支持。贫困人口在30户以内的贫困村按10万元标准给予扶持;贫困人口在30-60户的贫困村按20万元标准给予扶持;贫困人口在60户以上的贫困村按30万元标准给予扶持,扶持资金作为贫困村集体股金。贫困户每户按照6000元标准扶持,扶持资金作为贫困户入股股金量化到户。
3、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积极为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审批程序,为光伏扶贫发电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三、组织实施
1.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保障机制。由村委会组织召开全村贫困户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在充分征求贫困户意见的情况下,形成《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方案》,《股权量化决议》《股权量化方案》,《股权收益分配台账》,明确资产股权量化范围、标准、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并在村委会公示七天。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贫困户签订入股合同,由村委会与贫困户签订《资产收益分配协议书》并代为管理股权证,通过参与发展产业并取得收益。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可以参加收益分配,享有收益处置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或出售,脱贫后再给予3年巩固期收益分配,期满后不再享受,并将收益处置权交由村委会管理。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决定,将股份收益用于新增贫困户扶持、因灾因病返贫的困难群众救助以及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及维护。
2.项目申报。由镇街组织以村为单位编制《2018年光伏扶贫项目申报书》,并纳入镇街《2018年产业扶贫项目库》,于1月13日前以正式文件将《2018年产业扶贫项目库汇总表》、《2018年产业扶贫项目申报书》上报区产业扶贫工作组办公室、区扶贫办。待市省备案完成下达批复后组织实施。
3.抓好项目实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依规、竞争择优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较强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村级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和技术服务,签订施工合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保障项目按期顺利建成并投入运营。
4.严格项目管理。按照市区项目管理规定,由镇街负责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工作,在光伏扶贫项目建成运营后,及时组织完成验收并拨付项目资金。
宝鸡市陈仓区产业扶贫工作组办公室(代)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