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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脱贫攻坚政策解读:教育脱贫

发布时间:2018-04-26 15:33:24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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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前教育“一免一补”政策,凡在公办幼儿园和经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含企办)幼儿园大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享受免保教费政策。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予以减免,高出部分由幼儿家庭自行负担。公办、民办在园幼儿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由家长向所在幼儿园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幼儿园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幼儿家长享受每生每年750元生活费补助。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含特殊教育学生、职业初中学生、移交地方教育部门管理的企办学校学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享受生活费补助。由家长向所在学校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由学校以饭券或代金券形式发给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50天计算。

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农村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无需申请,由学校直接补助进餐费)。

凡在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免除学费(无需办理手续)。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予以减免,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自行负担。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期以银行卡形式发到学生手中,每学期1250元。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无需申请,由学校直接办理)。在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期以银行卡形式发到学生手中,每学期1000元。

凡在我市高中学校上学、参加普通高考当年被大专(高职)及其以上院校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经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县级初审,市级会审后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银行卡形式一次性发放6000元资助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省内大专院校,入学后,还可在就读学校申请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的助学金。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高考中成绩排名在全省前10000名的,每人可一次性享受5000元的入学资助,该计划实施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可申请最高8000元的无息贷款。高三毕业生每年3-6月份在学校进行预申请,每学年入学前由学生或家长持有关佐证材料在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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