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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重大调整 考试与认定全面分离

发布时间:2016-12-10 15:07:18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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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教育厅颁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陕教规范〔2016〕7号),对该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作出重大调整,将原来的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笔试、各市(区)教育局负责面试,调整为由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各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权限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此举标志着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实现全面分离。

陕西省规定,参加该省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和就近原则。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在所属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起入学的驻陕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大中专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并取得合格证明。2014年以前(含2014年)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大中专在校生和在读全日制教育硕士,仍按照相关规定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陕西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安排一年两次,考生应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报名,其中笔试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报名成功后,需携带报名公告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和打印“网页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

陕西省教育厅特别提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资料,不指定和委托各种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及教育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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