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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04 10:13:07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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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市易地扶贫搬迁“依据政策、应搬尽搬、应改尽改”、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由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县区扶贫部门牵头,国土、规划、发改部门配合,逐镇、逐村、逐户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和危房改造对象进行精准核实,全面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住房情况。对“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且群众有意愿的对象进行确认,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没有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安全住房没有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核查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危房改造。由国土、住建部门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本行业及县区政府全面落实政策,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全市2018年底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问题得到全部解决,实现所有贫困户住房安全。

按照中省政策规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建房成本控制在每平方米1500元以内,群众自筹人均不超过25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2017年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具体标准为:新建安置房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特困户不能超过60平方米);群众自筹人均不超过25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

我市易地扶贫搬迁的补助标准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 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 2 万元;采取分散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1.5 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 万元;搬迁对象中的鳏寡孤独、残疾人等特困单人户和 2 人户,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县级政府按人均 20 平方米的标准负责建房,纳入迁入地敬老院、养老机构等,由民政部门等实行集中供养;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实行“交钥匙”工程,提供最大面积不超过 60 平方米的免费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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