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可向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按每人不高于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市残联负责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免费配发的辅助器具主要有助行类、生活护理无障碍类、助视类、助听类、假肢矫形器类等60个品种。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1-3级的成人可享受,每人每月60元,儿童(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具有宝鸡市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和多重的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可享受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一般采取现金形式按季度发放或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享受当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14周岁以内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且家庭成员配合的残疾儿童(听障、智障、脑瘫、孤独症),每年可享受1-2万元康复训练救助补贴。听障儿童还可免费享受人工耳蜗植入和配戴助听器。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持相关诊断证明、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申请,审批后,在监护人陪同下直接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凡有培训就业愿望的,市残联给予包括食宿在内的技能培训,并帮助其就业。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诊断,确诊需住院治疗的患者,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住院期间的住院费经新农合或医保报销后,属个人自付部分(除门槛费)由残联和项目定点医院承担。由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县区残联按确定的项目定点医院为患者开具住院医疗康复救助项目通知单,患者持通知单、合疗本或医保证(当年缴费发票)直接到项目定点医院接受住院医疗康复救助。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白内障患者,在项目定点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陈仓区阳光医院)可进行免费的复明手术。自愿接受救助治疗的患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张;合疗本、当年农合发票;1寸照片2张,在定点医院免费接受手术治疗。宝鸡市定点医院为,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陈仓区阳光医院。